1982年4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 1982年8月1日实施)
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的规定,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,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,防止生态破坏,保护人民健康,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。
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。
1 标准的分级和限值
1.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:
一级标准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,在长期接触情况下,&127;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。
二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、乡村的动、植物,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,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。
三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、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、植物(敏感者除外)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。
1.2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下表。
污染物名称 |
浓度限值,毫米/米3 |
|||
|
取值时间 |
一级标准 |
二级标准 |
三级标准 |
总悬浮微粒 |
日平均* |
0.15 |
0.30 |
0.50 |
|
任何一次** |
0.30 |
1.00 |
1.50 |
飘尘 |
日平均 |
0.05 |
0.15 |
0.25 |
|
任何一次 |
0.15 |
0.50 |
0.70 |
|
年日平均*** |
0.02 |
0.06 |
0.10 |
二氧化硫 |
日平均 |
0.05 |
0.15 |
0.25 |
|
任何一次 |
0.15 |
0.50 |
0.70 |
氮氧化物 |
日平均 |
0.05 |
0.10 |
0.15 |
|
任何一次 |
0.10 |
0.15 |
0.30 |
一氧化碳 |
日平均 |
4.00 |
4.00 |
6.00 |
|
任何一次 |
10.00 |
10.00 |
20.00 |
光化学氧化剂(O3) |
1小时平均 |
0.12 |
0.16 |
0.20 |
注:*“日平均”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。
**“任何一次”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。不同污染物“任何一次”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。
***“年日平均”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。
1.2.1总悬浮微粒(T.S.P),系指100微米以下微粒。
1.2.2飘尘,系指空气动力学粒径10微米以下的微粒,该项为参考标准。
1.2.3光化学氧化剂(O3),1小时均值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以上。
2大气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的级别
2.1根据各地区的地理、气候、生态、政治、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,确定大气环境质量
分为三类:
一类区 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、风景游览区、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。
二类区 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。
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、干线等。